地方政府对融资平台出具安慰函的效力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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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邢晓曼.地方政府对融资平台出具安慰函的效力研究[J].理论界,2011(11):64-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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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邢晓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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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上海,20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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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地方政府或其部门、机构对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或变相提供担保或承诺,本文就地方政府出具的安慰函(或承诺函)的法律效力及责任进行分析,认为应当从安慰函的名称、内容、债权人催收债权的情况、内部批示材料等方面综合考虑,确定其是否具有保证效力。并对商业银行向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贷款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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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安慰函 地方融资平台 担保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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