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伦理与环境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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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建新,刘行星.环境伦理与环境立法[J].理论界,2011(11):6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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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建新 刘行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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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天津青年职业学院管理系,天津,300191 2. 天津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天津,300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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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纵观古今环境伦理与环境立法,可以得出自然中心主义是环境立法的伦理基础的结论。法律是调整人与人之间行为关系的准则,它无权干涉自然,也无权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法律能做的只是约束人类,尊重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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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伦理 自然中心主义 环境 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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