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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伦理与环境立法
引用本文:王建新,刘行星.环境伦理与环境立法[J].理论界,2011(11):62-63.
作者姓名:王建新  刘行星
作者单位:1. 天津青年职业学院管理系,天津,300191
2. 天津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天津,300191
摘    要:纵观古今环境伦理与环境立法,可以得出自然中心主义是环境立法的伦理基础的结论。法律是调整人与人之间行为关系的准则,它无权干涉自然,也无权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法律能做的只是约束人类,尊重自然。

关 键 词:环境伦理  自然中心主义  环境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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