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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一八”事变期间中日两国在国联的外交斗争
引用本文:赵东辉.“九·一八”事变期间中日两国在国联的外交斗争[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5).
作者姓名:赵东辉
摘    要:“九·一八”事变发生后,南京国民政府确定了对日不抵抗,将事变投诉国联解决的方针。中日两国遂在国联的“调处”下,围绕着事变展开一场外交斗争。这场斗争影响着事变的发展。本文略述斗争的梗概及经验教训。 “九·一八”事变发生后和第二天,即9月19日,中日驻国联的代表即分别向国联第65届行政院会议通报了事变发生的情况。中日两国在国联的斗争由此开始。当时,中日两国都是国联的理事国。中国由于实行不抵抗政策,将制止日军侵略的希望完全寄托于国联的“调处”。而日本则出于独占中国东北的目的,不愿国联介入。 9月21日,中国代表施肇基正式照会国联秘书长杜吕蒙:要求国联行政院根据盟约第十一条所赋予的权力,“立即采取步骤,阻止事情之扩大而危害各国间之和平,并恢复事变前原状,决定中国应得赔偿的性质与数额”。9月22日,施肇基又在行政院会议上报告日军继续占领各地的情况,并公开提出上述照会中的要求。根据盟约第十一条的规定,如发生战争或有发生战争之虞时,联盟应当采取相宜行动,以保证各国安全。按此条无对侵略国制裁的规定,当时日军的行动已属侵略战争行为,中国应援引相应条款要求对日实行制裁,但抱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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