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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在规范我国市场经济秩序中政府的适度作为
引用本文:陈丽华.试论在规范我国市场经济秩序中政府的适度作为[J].黑龙江社会科学,2004(1):49-51.
作者姓名:陈丽华
作者单位: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经济学部,福建,福州,350001
摘    要:政府是调控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主体,同时,我国经济转轨时期的政府作用缺失又是造成市场秩序混乱的重要原因。因此政府的适度作为,不仅需要恰当定位政府在维护市场秩序的作用空间,而且必须避免政府行为的任意性和权力资本化,加强政府自律,致力于建设诚信政府。

关 键 词:政府  市场经济秩序  政府行为
文章编号:1007-4937(2004)01-0049-03
修稿时间:200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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