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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作者单位: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摘    要:津劳社局发〔2008〕51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塘沽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有关单位:为做好学生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7〕64号)和市劳动保障局、市教委《关于学生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8〕3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学生儿童参保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关 键 词:托幼机构  儿童  基本医疗保险  有关问题  城镇居民  劳动保障  好学生  通知  社会保险基金  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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