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明书科考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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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盛奇秀.唐代明书科考述[J].文史哲,19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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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盛奇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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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唐代科举常科之一的明书科,简称“书科”,如《通典·选举三》云:“其常贡之科,有秀才,有明经,有进士,有明法,有书,有算”;或称“明字科”,如《新唐书·选举志上》云:“其科之目……有明字”。今存有关明书科的史料相当零碎,现予汇总考述。唐代明书科首次开科时间,史无明确记载。据《旧唐书·职官志一》所载:“有唐以来,出身入仕者,著令有秀才、明经、进土、明法、书、算。”这是大略言之,并不是说明书科与秀才科、明经科、进士科同时首次开科。唐高祖武德四年,(公元621年)颁发的敕文曰:“诸州学士及白丁有明经及秀才、俊士、进士明于理体为乡里所称者,委本县考试,州长重覆,取其合格,每年十月随物入贡。”(《唐摭言》卷一)在这道关于常科开科的敕文中没有明书科,可见这一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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