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前介入不应法外受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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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仲伟良.律师提前介入不应法外受限[J].黑龙江社会科学,19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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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仲伟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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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安市光大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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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朕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后或罪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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