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除名制度中的事由界定——兼评《公司法解释三》第17条 |
| |
作者单位: | ;1.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
| |
摘 要: | 除名事由之界定关乎公司除名制度的完善程度。就法律规定的除名事由而言,应当注重定性规定和定量规定。就公司章程所规定的除名事由而言,其应当来自法律的概括授权,且内容不得违反关于除名事由的定性规定,同时,除名事由条款应当经全体股东同意方可成为公司章程条款。就公司选择的其他除名事由而言,除肯定公司可为此种行为之外,应当在除名程序上由法院对该类事由进行审查。《公司法解释三》第17条应当在除名事由的定性问题上予以修正,同时扩大除名事由之列举规定。
|
关 键 词: | 法定除名事由 章定除名事由 其他除名事由 |
Definition of Reasons for Expunging Names from a Company--Also on Article 17 of Company Law III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