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A教育与公务员行政法治理念的培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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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绍平,何晓华.MPA教育与公务员行政法治理念的培养[J].理论界,2005(8):6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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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绍平 何晓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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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集美大学法学研究所;集美大学法学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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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影响我国MPA教育的发展除全盘照搬西方国家的政府体制(MPA教育)与中国政府体制(MPA教育)有落差之外,中国公务员的行政法治理念的培养对MPA教育影响是最直接的。我国的MPA教育没有标准规范,盲目的套用式的引入美国人的案例,是远远不够的,也不符合实际。从中国公共管理的层面上进行MPA教育的一种(职业学位)职业化的管理人才的培养,管理者的(公务员队伍)个性能力的塑造,创造性的思维培育,在注重借鉴美国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的理论及相关教学方法训练的同时,必须结合中国政府体制及中国政府职能转变(现状,问题,挑战,对策),贴近实践,系统地培养公务员思考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是中国MPA教育的着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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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MPA 行政法治 培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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