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休谟问题标志着近代西方哲学世界观的"裂变",事实与价值、思维与存在、主体与客体等一系列两分的概念框架成为新世界现的核心,由此,以一元论为基础的传统自然法对法律正当性的解释受到重大挑战.休谟问题的意义不在于把"是"与"应当"、事实与价值等一系列关系作了"问题化处理",而是经过它的冲击,自然法观念趋于"精细化"了.法之正当性的解释基础由作为客体的"自然"转向作为主体的人之道德.切断了与存在论的联系,作为人类社会建制的法律的正当性能否真正确立,仍然是未决问题."新目的论"为价值的来源作了清晰的说明,也为作为规范的法律的正当性提供了一种有价值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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