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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不容“霸王条款”!
引用本文:华军.格式合同不容“霸王条款”![J].经营管理者,2000(5):28-29.
作者姓名:华军
摘    要:<正> 近日,针对消费者投诉最为集中的商品房、医疗、电信、供用电、房屋租赁等消费领域,笔者在参与消费者协会对10家企业的12种格式合同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调查时发现,有多家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凭借其在经营方面所处的优势地位,将其事先确定的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交易对方的合同条款强加于对方。由于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一直处于弱者的地位,因而不平等的消费格式合同显得尤为突出。有的经营者在格式合同中故意对一些重要

关 键 词:合同法  格式合同  霸王条款  合同理解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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