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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权的民事责任
引用本文:陈跃先.论侵权的民事责任[J].社会科学家,1991(4).
作者姓名:陈跃先
作者单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一)传统的民法,把侵权的民事责任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或者是取得财产的一种方法,所以把它规定在债权篇中,而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章中专门规定了“侵权的民事责任”。这样规定的宗旨,在于以民事责任这一法律制度,切实保护公民、法人的民事权利,它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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