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代履行”在基层航道分局行政执法中的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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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建花,邓铮.浅谈“代履行”在基层航道分局行政执法中的应用[J].经营管理者,20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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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建花 邓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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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航道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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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于2011年6月30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行政强制法》中"代履行"作为行政强制执行的一种方式,在基层航道分局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正确应用,对加强航道行政执法力度,确保航道安全畅通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将结合基层航道分局的行政执法工作对如何正确应用"代履行"进行简单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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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强制法 代履行 基层航道分局 行政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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