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解放前凉山彝族奴隶社会的冤家械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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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绍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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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四川和云南两省交界处的大小凉山彝族地区,在民主改革以前还保留着较完整的奴隶制度。对这一奴隶社会中各种社会现象的研究,有助于丰富我们对历史唯物主义的认识。冤家械斗就是凉山彝族奴隶社会中一种重要的社会现象。 冤家械斗是彝语“吉泥吉舍”的直译,“吉泥”意为“敌对”,旧译“冤家”;“吉舍”意为“械斗”,今仍从习惯,合称为冤家械斗。由于冤家械斗具有原始血族复仇的某些因素,因而其性质长期被人误解为纯粹的血族复仇或个人掠夺。但是,这实际是凉山的黑彝奴隶主,为了掳掠奴隶、财物或者土地,而导致在家支间或家支内部进行的一种战争。它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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