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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古代刑制的两个问题
引用本文:吕友仁.关于古代刑制的两个问题[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4(1).
作者姓名:吕友仁
摘    要:一、“前人”者何? 《后汉书,陈宠传》:“帝敬纳宠言……除文致之请讞五十馀事。”李贤注:“文致,谓前人无罪,文饰致于法中也。”黄山《后汉书校补》引柳从辰说,谓“前”字疑“其”字之误。今按“前”字不误。“前人”一词,律文之常语,犹今云被告、当事人之谓。《唐律疏议》中多见此语,如卷二四斗讼:“诸告人罪,皆须明注年月。”疏议曰:“告人罪,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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