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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伦奎斯特法院对美国公民权利的抑制——以联邦宪法第14条修正案第5款的解释为例
引用本文:杨成良.论伦奎斯特法院对美国公民权利的抑制——以联邦宪法第14条修正案第5款的解释为例[J].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25-29.
作者姓名:杨成良
作者单位:洛阳师范学院历史文化学院,河南洛阳,471022
摘    要:联邦宪法第14条修正案生效后的一个世纪中.美国公民权利通过两个途径获得长足发展:一个是联邦最高法院逐步将<权利法案>中的个人权利纳入14条修正案的保护之下,使原本只针对联邦的据14条修正案第5款颁布相关的法律.然而,到伦奎斯特法院时,这两条途径都被堵<权利法案>也适用于各州;另一个是国会依住了.伦奎斯特法院不仅在解释宪法时趋于保守,而且借助司法审查权废除了国会颁布的部分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伦奎斯特法院的保守性并不是孤立的,它与时代背景密切相关.伦奎斯特法院谢幕后,美国的政治气候有所变化,美国公民权利的发展因此又出现了转机.

关 键 词:伦奎斯特法院  14条修正案  宗教自由恢复法  雇佣年龄歧视法  美国残疾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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