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经济性行为失范的后果、原因及法制回应——"双界性"法人滥权的分析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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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龚怡祖.高校经济性行为失范的后果、原因及法制回应——"双界性"法人滥权的分析视角[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8(3):4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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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龚怡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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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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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南京农业大学校科研和教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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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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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我国公立高校经济性行为失范现象呈上升趋势,影响到教育领域里的公平、公正、公益。公立高校经济性行为失范在我国具有法人滥权特点,这与我国以"事业单位法人"为基础的"双界性"法人制度设计缺陷有关。虽然存在着公法和私法区分上的困难,为了从长远确保我国主流高等教育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质,必须不断完善教育法制,改进现有公立高校法人制度的设计,进一步明确高校法人的公共本性,以公法为约束高等教育法律关系的主法,同时本着私法规则在一定范围内准用于公法人的法律精神,有条件地保留高校民事主体地位及其经济行为能力,以发挥其以收补支、以盈补缺、以市场补公益的正面作用,更好地发展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与学术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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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立高校 经济性行为失范 “双界性”法人 法人滥权 制度不对称 法制完善 |
文章编号: | 1671-0169(2008)03-0046-05 |
修稿时间: | 2007年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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