吧达维亚华人公堂法律适用的原则与法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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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永强 马慧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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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100086 2. 华东政法大学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院,上海,2017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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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课题“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东南亚诸国影响之研究”;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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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殖民统治下的自治机构,吧达维亚华人公堂适用的法律原则和法律程序受到了荷兰—东印度法律文化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共同影响。华人公堂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两个:一是华人公堂在实体法和程序法的适用上,越来越受到西方法律文化的影响,但基本上保持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色;二是在处理吧城华人案件上,妇女的诉讼地位要低于男子,仆人的诉讼地位更低,反映了法律原则受到了"男尊女卑"等中国传统意识的影响。华人公堂的法律程序也显现出两者的双重作用,表现在:受理程序上,华人公堂受理案件的方式有华人自讼、华人官员转呈和殖民政府指定或移送受理三种;审理程序上,公堂只有审理权而无判决权,最终要由殖民机构宣判;判决程序上,结案方式有调解结案、判决结案和移交案件三种。法律程序上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均体现了殖民体系下的华人自治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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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吧达维亚 华人公堂 法律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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