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契约法的角度看劳工的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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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支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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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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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契约创造剩余价值,劳动只是参与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但这绝不意味着劳工不应当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契约法应当鼓励交易,因为契约创造价值。这并不是一个新鲜话题。1999年被废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虽然制定于80年代初,但它对于契约法的这一基本常识并未忽略,因为它规定了一个“平等互利”原则。所谓“平等互利”,也就是经济学界所常说的“双赢”。契约的法律效力之所以得到承认,原基于这样一个理论假设:每一个理智正常的成年人都是他自己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因此平等的双方自由地订立合同的结果,理所应当地被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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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契约法 劳工 剩余价值 交换价值 社会保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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