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从契约法的角度看劳工的地位
作者姓名:杨支柱
作者单位: 
摘    要:契约创造剩余价值,劳动只是参与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但这绝不意味着劳工不应当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契约法应当鼓励交易,因为契约创造价值。这并不是一个新鲜话题。1999年被废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虽然制定于80年代初,但它对于契约法的这一基本常识并未忽略,因为它规定了一个“平等互利”原则。所谓“平等互利”,也就是经济学界所常说的“双赢”。契约的法律效力之所以得到承认,原基于这样一个理论假设:每一个理智正常的成年人都是他自己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因此平等的双方自由地订立合同的结果,理所应当地被认为…

关 键 词:契约法  劳工  剩余价值  交换价值  社会保障制度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