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醉驾该不该用“重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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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决策探索》编辑部,潘慧琳.治醉驾该不该用“重刑”?[J].决策探索,2009(17):58-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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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决策探索》编辑部 潘慧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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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决策探索》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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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9年7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发生在2008年底的孙伟铭无证驾驶且醉酒驾车造成4死一重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一审认定孙伟铭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故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审孙伟铭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起恶性交通事故,肇事者一审被法院判处死刑,在意料之外,同时也引起了的刑法界的争议——醉驾到底该不该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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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级人民法院 剥夺政治权利 重刑 醉酒驾车 无证驾驶 危险方法 无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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