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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农业经济联合体和农村体制改革
引用本文:王松霈.新的农业经济联合体和农村体制改革[J].贵州社会科学,1982(5).
作者姓名:王松霈
摘    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各地农村因地制宜地实行了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其中一部分生产水平低下、农民生活贫困的地区,大都实行包干到户,收到十分显著的增产效果。近一个时期以来,这些实行包干到户的地区出现了一种新的趋势,就是一方面一部分原有的生产队逐步增加统一经营的因素;另一方面,实行分包的农户又逐渐联合起来,形成了很多新的经济联合体,有本队社员之间的联合,也有跨队以至跨社的联合,农民把它叫做“老集体里的新集体”。这种新的经济联合体发展很快,根据有关单位调查,河南省周口地区1981年四月初参加新的联合的农户已经达到192,948户,占总农户的12.17%。其他如开封、商丘、信阳等地区,这种联合的趋势也很明显。安徽省嘉山县桥头公社包干到户的农户自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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