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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走私罪的立法缺陷与完善
引用本文:何立荣.论走私罪的立法缺陷与完善[J].学术论坛,2002(3):114-116.
作者姓名:何立荣
作者单位:广西民族学院政法系,广西,南宁,530006
摘    要: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因其犯罪对象包含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而给定罪、量刑带来困惑 ;牟取非法利益不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构成要件。武装掩护走私应单独成罪。走私固体废物罪应在刑法第 1 5 1条第 3款后面补充一款规定 ,并规定单独的法定刑。

关 键 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武装掩护走私罪  走私固体废物罪
文章编号:1004-4434(2002)03-0114-03
修稿时间:2002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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