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走私罪的立法缺陷与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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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立荣.论走私罪的立法缺陷与完善[J].学术论坛,2002(3):114-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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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立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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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民族学院政法系,广西,南宁,53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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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因其犯罪对象包含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而给定罪、量刑带来困惑 ;牟取非法利益不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构成要件。武装掩护走私应单独成罪。走私固体废物罪应在刑法第 1 5 1条第 3款后面补充一款规定 ,并规定单独的法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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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武装掩护走私罪 走私固体废物罪 |
文章编号: | 1004-4434(2002)03-0114-03 |
修稿时间: | 2002年3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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