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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中主体利益保护的平衡
引用本文:张继伟,郭辉.刑事司法中主体利益保护的平衡[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1):68-73.
作者姓名:张继伟  郭辉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学院;
摘    要:刑事司法中存在国家、被害人、犯罪人三方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报应性司法认为,犯罪是对国家秩序的破坏,被害人不具有独立的利益,主张在保障犯罪人利益基础上通过对犯罪人责任的追究实现对国家、被害人利益的保护,在制度设计上存在对被害人利益保护不足的缺陷。恢复性司法是对报应性司法对被害人利益保护不足的矫正,该制度注重被害人与犯罪人双方利益的保护。我国恢复性司法具体制度中,有些制度存在忽视国家利益、偏重受害人和犯罪人利益保护的情况。刑事司法应该在国家利益、被害人利益和犯罪人利益保护中寻求平衡,不能忽视任何一方利益的存在。

关 键 词:刑事司法  报应性司法  恢复性司法  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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