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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音乐作品创作中的情感表现
引用本文:马晨蕾.试论音乐作品创作中的情感表现[J].社会科学论坛,2005(10):98-100.
作者姓名:马晨蕾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艺术学院2002级研究生班 学生(攻读艺术学专业)
摘    要:音乐作品在艺术的表达上突出“以情感人”,情感表现的主要美学与艺术学特征是:1.“乐中之情”源于“心中之情”。音乐艺术源于生活,是人在社会实践中,在认识、改造世界的日常生活以及人际交往中所产生和发展而来的。音乐艺术是针对心情的艺术,用音乐来表现人的心理活动,表现人的内心世界的情感状态,如鱼得水。2.“乐中之情”是“心中乏情”水中倒影。就情而言,“乐中之情”与“心中之情”是一致的又是相互依托的。“心中之情”存在于现实生活人的心中,而“乐中之情”存在于音乐作品的音响织体中。同时,“乐中之情”是通过音乐对人的心理活动的模仿、对人的情感心态的模仿来表达作者的“心中之情”。3.“乐中之情”较“心中之情”更高、更美、更强烈、更震人心魄。艺术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乐中之情”是“心中之情”的提炼、概括、升华和结晶,“乐中之情”更高于“心中之情”,前者较后者更集中、更强烈、更典型、更撼人心魄。

关 键 词:音乐作品  创作历程  情感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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