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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若干意见的经办管理办法
作者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摘    要: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5〕7号发文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时间:2015年1月27日执行时间:2015年1月1日执行节选:第二条具有本市户籍、学籍及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件的下列人员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保:(一)在本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以下简称"学校")就读的全日制非在职在校学生、儿童(包括外省市、港、澳、台及外国籍学生儿童);在外省市学校、托幼机构就读的全日制非在职在校的本市户籍学生、儿童。

关 键 词:基本医疗保险  托幼机构  发文时间  学生儿童  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  人社  参保人  社保经办机构  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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