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清污费用法律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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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长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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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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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海洋行政体制改革的法律保障研究》(13BFX037);北京工商大学青年基金项目《主管机关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研究》(QNJJ201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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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强制清污作业中,海事管理机构的介入并不改变清污费用的民事责任性质。将强制清污费用在性质上视为民事责任,既符合我国油污损害赔偿的相关立法规定及发展趋势,也更有利于强制清污费用的有效偿付。在强制清污费用的具体实现路径上,鉴于《审理船舶油污案件规定》第11条较为抽象,除存在明显的救助船舶及财产目的外,应将强制清污费用视为预防措施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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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强制清污作业 民事责任 预防措施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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