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昌平等地农村调查看晚婚晚育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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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曾毅,蔡文眉,宋静安,邱沛玲.从昌平等地农村调查看晚婚晚育的必要性与可行性[J].人口与计划生育,19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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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毅 蔡文眉 宋静安 邱沛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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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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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农村的早婚早育并非“不治之症”——晚婚晚育不能只停留在一般宣传号召,而要采取具体有力措施——规定生育一胎的低限年龄符合国策,不违背婚姻法,又可为多数群众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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