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客体之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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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廷权.债权人撤销权客体之研究[J].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4):258-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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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廷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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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辽宁,抚顺,113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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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债权人撤销权客体是债务人的有害行为,能否成为债权人撤销权的客体,须具备一定的要件。通过对常见的债权人撤销权客体的理性分析来阐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的局限性。并在此基础上,主张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应为目的性扩张解释,以充分发挥中国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的补救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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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债权人 撤销权 客体要件 无资力 |
文章编号: | 1008-9713(2002)04-0258-03 |
修稿时间: | 2002年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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