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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价值取向的选择
引用本文:蒙启红.论经济法价值取向的选择[J].学术交流,2005,1(12):49-52.
作者姓名:蒙启红
作者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28
摘    要:明确经济法的价值取向是建立经济法学范畴体系应该首先解决的问题,而它却被理论界长期忽视了。经济法的价值取向是指经济法应当具有的、体现经济法的宗旨并满足社会主体对经济法根本要求的最基本的属性。经济法自产生之日起,它的现实内容就表现出它是以社会公共利益为价值取向的。在各个部门法中,经济法最具有体现社会公共利益要旨的资格。明确社会公共利益是经济法价值取向的选择,有利于经济法与民法和行政法一起作为一种平衡机制共同实现社会关系的调整,确保社会主体各方利益和权利主张的实现。

关 键 词:经济法  价值取向  社会公共利益
文章编号:1000-8284(2005)12-0049-04
修稿时间:200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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