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当代分配正义理论中,唯一能够对平等正义观构成重要批判和挑战的当属应得正义观。平等主义者拒斥应得,其路径有两条:一条是罗尔斯式的平等主义者采取的方式,以资格代替应得,拒斥应得在"制度中"的作用;另一条是诺奇克式的权利平等主义者采用的路径,同样以资格代替应得,拒斥应得在"前制度中"的作用。就理论性质来说,资格无法取代应得。资格的基础在于制度和规则,应得的基础在于主体行动。当制度体现应得时,资格与应得相统一,应得的理论效应隐而不显;当制度背离应得时,资格与应得相分离,应得的批判效用鲜明有力。在分配正义语境下,应得具有自身的独特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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