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试论都察院与明代官方法律知识的控制
作者单位:;1.浙江大学历史系
摘    要:有明一代,都察院及其派出机构在监督、考校官员以《大明律》为中心的法律知识方面职责明确。由于《大明律》在明代缺乏标准官方注释,这一职责的落实存在相当的困难。至少从正德末年开始,可以较为清楚地看到都察院及其派出机构在以《大明律》注释为中心的官方法律知识的形成和流通中扮演日渐重要的角色。通过对当时流行的《大明律》私家注释进行评估、选择、整合、重刊,都察院及其派出机构逐渐实现了对官方法律知识的规范化、稳定化,甚至统一化。对百官法律知识进行监督、考校的同时,都察院成为明代官方法律知识的创造者和传播者,成为官方法律知识的核心控制机构。

关 键 词:都察院  法律知识  大明律  注释

The Censorate and the Imperial Control of the Legal Knowledge in Ming Dynasty
Abstract:
Keywords: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