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自由-权利辩证法视野中的伦理国家及其实践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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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朝慧.黑格尔自由-权利辩证法视野中的伦理国家及其实践建构[J].江苏社会科学,2013(1):106-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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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朝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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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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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黑格尔的自由-权利理论与方法论研究》,批准号为12CZZ007);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人类自然、道德和理性自由本性及其权利的现实性——黑格尔的政治哲学研究》,立项编号为11XJC810001)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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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黑格尔的伦理国家概念源于人类自由-权利辩证发展的历史产物,即人类寻求自身自然、道德和理性三种根本自由本性及其权利全面发展和实现的历史实践与创造。这意味着伦理国家的实践建构,必须以精神和道德的自由与平等概念为根本价值准则,使所有公民个体获得生命生存和财产安全及幸福自足的物质生活,发展以公民自治的社会共同体为基础的伦理教育和民主政治,建立与公民普遍利益及其理性自我意识相一致的伦理政治秩序,使人们在普遍享有其自然和道德方面应有的尊严与财富的基础上,回归自身精神和道德的自由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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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黑格尔 权利哲学 自由-权利辩证法 伦理国家 实践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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