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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文标题中两个介词连用的思考
作者姓名:王茂跃
作者单位: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
摘    要:林声在《“关于”与“对”不宜连用》一文中提出,“‘关于’和‘对’作介词时,都表示‘引进某种关系者’,因此,两者不宜连用。”①那么公文标题中能否出现诸如“关于对……”、“关于在……”、“关于向……”、“关于将……”、“关于给……”等两个介词连用的表达形式呢?《公

关 键 词:公文标题  连用  介词  “关于”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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