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企业产权界定办法出台 |
| |
摘 要: | <正> 最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布实施《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对全民所有制中的产权界定问题作出规定。 一、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和机构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向企业投资,形成的国家资本金,界定为国有资产;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运用国家资本金及在经营中借入的资金等所形成的税后利润经国家批准留给企业作为增加投资的部分,以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等,界定为国有资产;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