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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婚约性质的变迁
作者单位:;1.贵州大学法学院
摘    要:关于婚约的性质存有不少争议。我国各时期对婚约的态度和规定不尽相同。买卖婚姻将女子视为商品,婚约更像是一个买卖合同。聘娶婚中,婚约对人身和财产的约束力增强,有严格的程序要求,是一种法律行为。随着晚期婚约的出现,产生了关于婚约性质契约说和非契约说的争论。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未对婚约作出具体规定,在此背景下,婚约的性质应是一种情谊行为。分析我国不同时期婚约的性质,我们可以看到社会的进步,也给我们带来了完善婚约立法的思考。

关 键 词:婚约  法律行为  情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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