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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何人之权?——基于《国际人权宪章》文本的分析
引用本文:华燕.人权:何人之权?——基于《国际人权宪章》文本的分析[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6):53-57.
作者姓名:华燕
作者单位:福州大学法学院;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基金项目:福建省软科学项目(2010R0055)
摘    要:人权是每个自然人均享有的个体权利。个体可以通过集体的形式主张实现自身的人权,但集体只是人权的运作形式,而非独立的人权的主体形式。人权只由自然人享有,法人、社团等法律拟制人格,因缺失人的自然属性而不可能成为人权主体。自然人依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而享有人权,人权主体资格不因国籍差异、道德水准高低而受影响,但特定身份会影响特定人权形态,即社会身份影响人权内容但不改变主体地位。

关 键 词:人权  《国际人权宪章》  集体  法人  公民  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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