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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心桥
引用本文:王雪梅,方芳,谭蜜蜜,王晖.通心桥[J].天津社会保险,2012(6):57-58.
作者姓名:王雪梅  方芳  谭蜜蜜  王晖
摘    要:工亡人员超过新标准,用人单位费率于次季度上浮编辑同志:我们是一家民营企业,最近得知天津市出台了新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其中对年度累计死亡5人的,工伤保险费率要立即上浮至行业基准费率的150%。由于我们企业的职工较多,自2012年1月起,已发生四起工人死亡事故(两起工亡、一起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一起交通意外),如果本年度再发生一起,费率是否会立即上浮?

关 键 词:用人单位  保险费率  社会保险  天津市  工伤  新标准  编辑  民营企业  基准费率  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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