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心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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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雪梅,方芳,谭蜜蜜,王晖.通心桥[J].天津社会保险,2012(6):57-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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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雪梅 方芳 谭蜜蜜 王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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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工亡人员超过新标准,用人单位费率于次季度上浮编辑同志:我们是一家民营企业,最近得知天津市出台了新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其中对年度累计死亡5人的,工伤保险费率要立即上浮至行业基准费率的150%。由于我们企业的职工较多,自2012年1月起,已发生四起工人死亡事故(两起工亡、一起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一起交通意外),如果本年度再发生一起,费率是否会立即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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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用人单位 保险费率 社会保险 天津市 工伤 新标准 编辑 民营企业 基准费率 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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