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改革的背景 齐齐哈尔市共有工业企业583户(不含口外工业和乡企),除79户大中型企业外,其余都属小型企业,其中国有小型工业企业419户,集体工业企业92户。这些企业中的绝大多数是由50—60年代的“五小工业”和手工业合作社发展而来,因而难免在资产和人员的规模、结构以及企业的布局等方面显得先天不足,后天发展失调,并且形成了今天的低效益、无效益,甚至负效益运行的格局。由于产权关系不清,企业经营自主权难以落实,企业无活力而言。产权主体单一,没有形成经济主体的多元化,企业之间无法形成竞争,自然是“亏损靠财政,发展靠政府”。国有资产代表者在企业缺位,结果企业看起来有人负责,其实谁也不对企业经营成果承担责任,企业实质上处于无人负责状态。再加上财产组织形式上的封闭性和占有方式上的凝固性,不仅使自我积累严重不足的企业无法吸收和利用社会资金,而且使不合理的资源配置难以得到改变。其结果必然带来日益严重的经济后果:一是企业大面积亏损,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二是由于企业亏损导致财政困难;三是企业困难导致职工生活困难,危及社会稳定。小型工业企业的现状与其所处地位和作用相比已越来越不适应,如不对其进行彻底改革,必将更加严重地拖全市国民经济发展的后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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