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WTO争端解决机构的法解释效力
引用本文:唐青阳.论WTO争端解决机构的法解释效力[J].广东社会科学,2005,1(6):179-184.
作者姓名:唐青阳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经济贸易法学院
摘    要:在WTO争端解决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WTO规则所作的法律解释均只对个案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法律解释均不构成判例法意义上的先例,但是大多数情况下,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法律解释,尤其是上诉机构的法律解释被后案事实上作为先例遵循。未获通过的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中的法律解释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但对后案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上诉机构的法律解释与专家组法律解释相比具有更高的效力和更大的影响力。

关 键 词:WTO  争端解决  法解释  效力
文章编号:1000-114X(2005)06-0179-06

On Effectiveness of Legal Interpretation of WTO
Tang Qinyang.On Effectiveness of Legal Interpretation of WTO[J].Social Sciences In Guangdong,2005,1(6):179-184.
Authors:Tang Qinyang
Abstract:
Keywords:WTO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