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消灭时效适用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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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卢诗律.对消灭时效适用的思考[J].才智.人事人才,2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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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卢诗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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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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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王泽鉴先生在其《民法总则》中提到,权利行使之应受时间上的限制,其主要情形有三,一为消灭时效;二为除斥期间;三为权利失效。笔者非常认同权利的行使应受到时间的限制,因为人不是孤立的,社会是一个大集体,个人权利的行使若不受时间上的限制,其结果是大多数情况下会影响到别人权利的行使,为了维护良好的秩序,法律必须对权利之行使加以时间上的限制,可以说是利益平衡的结果。然而这种限制是否对所有的权利都同样适用?笔者想就其中的消灭时效通过分析其存在的理由和权利的分类,来探讨消灭时效适用于什么权利,不适用于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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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消灭时效 时效制度 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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