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传统中国社会,国家权力无法直达乡村社会。为解决与农民生产、生活和娱乐密切相关的公共事务,乡村社会创造了在家庭以上的功能性组织,从而形成了一个双重的认同与行动单位,其中的第一重是家庭,第二重是超出家庭的宗族或者以宗族为基础的村庄认同。维护功能性组织运转的基础是克服内部的分离力量,办法有二个,一是对搭便车的人进行惩罚,二是将组织力量内化到村民心中。一旦村庄或宗族变成“我们”的村庄或宗族,变成一个“私”的单位,这种认同就会极大地降低内部运作和组织成本,有效地满足村庄超出家庭层面的公共事务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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