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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律师协会与1930年代的冤狱赔偿运动
引用本文:郑成林.中华民国律师协会与1930年代的冤狱赔偿运动[J].江汉论坛,2006,2(8):49-55.
作者姓名:郑成林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武汉,430079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民国时期自由职业者群体研究——以医师、律师、会计师为中心的考察”(05JJD770115)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20世纪30年代,中华民国律师协会在全国范围内发起了一场旨在保障人权、改良法制的冤狱赔偿运动。尽管国民政府最后未能完全采纳律师协会的建议,颁布冤狱赔偿法,但冤狱赔偿运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律师的执业素质,也为政府司法政策的制定与调整提供了依据,既是促进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有益尝试,也是近代爱国民主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 键 词:中华民国律师协会  国民政府  冤狱赔偿运动  人权
文章编号:1003-854X(2006)08-004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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