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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恐吓与记者权利保护
引用本文:陈中原.法律恐吓与记者权利保护[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9(6):166-168.
作者姓名:陈中原
作者单位:中国教育报刊社,北京,100088
摘    要:富士康状告记者事件最终以富士康公司撤诉而告终。媒体和公众都对富士康公司依仗资本对记者的舆论监督权利进行亵渎进行了严厉的谴责。但是通过这一事件,我们也应该对当前的舆论监督工作进行认真思考和总结。本期我们安排的这一组稿件从不同的视角审视在这一事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陈力丹、汪露的文章认为,面对舆论监督过程中企业的危机公关,媒介应把建立应对机制和完备的自律体系有机结合起来;陈中原透视整个事件的经过,从多个角度提出新闻界要加强社会冲突报道的法律保护意识和保护制度的建设;贾世秋从媒体记者、立法司法、公众言论、企业公关几个角度对避免舆论监督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舆论审判”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 键 词:舆论监督  危机公关  维权  舆论审判
文章编号:1001-8204(2006)06-0165-06
修稿时间:200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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