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立法研究述评 |
| |
引用本文: | 孔海见,黄志勇.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立法研究述评[J].社会科学管理与评论,2007(4):90-96. |
| |
作者姓名: | 孔海见 黄志勇 |
| |
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 硕士研究生北京100038 |
| |
摘 要: | 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现有法律规定主要见于1989年的《行政诉讼法》第2条、第11条和第12条,以及1999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至第5条。其中有若干关于"依法受理"和"依法不予受理"的相关规定。
|
关 键 词: |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立法研究 《行政诉讼法》 商标评审委员会 专利复审委员会 述评 最高人民法院 |
A Summarizing Statement about Scope of Accepting Cases in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in China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