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包庇罪的立法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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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静.论包庇罪的立法完善[J].昭乌达蒙族师专学报,2011(2):73-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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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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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商丘师范学院政治学与法学系,河南商丘47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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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不仅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也是所有法律活动的目的。人是法律的逻辑起点,法律源于人、行于人、服务于人。离开了人,法律既无存在的可能,也无存在的必要。任何法律的制定都应该是建立在人性的基础之上,刑法把某种行为规定为犯罪,也是在人性基础上进行考量的,而我国现行刑事法制裁亲属间的包庇行为,如此规定有违"法律不强人所难"这句古老的格言,同时缺失人性基础。基于此,完善我国包庇罪的立法是十分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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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包庇罪 人性 亲亲相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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