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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的管辖
引用本文:王晓玫.婚姻登记的管辖[J].社会福利,2006(2):63-63.
作者姓名:王晓玫
摘    要:所谓管辖,是指各级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婚姻登记事务的职权划分。婚姻登记机关是按照行政区域划分管辖权的,其管辖权划分如下:(1)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2)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

关 键 词:婚姻登记机关  管辖  职权划分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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