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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点本《宋史》订误(四)
作者姓名:王蓉贵
摘    要:21、"乾道元年"为"淳熙十五年"之误. 卷三九四<许及之传>(P12041)云:"乾道元年,林栗请增置谏员,乃盕唐制置拾遗、补缺,以及之为拾遗."按:拾遗、补遗为唐武则天时增设的二谏职,北宋太宗时改称正言、司谏.南宋孝宗时,在正言、司谏之外又复置拾遗、补缺,这是两宋台谏史上唯一的举措,所以见于记载者甚多,但都系于淳熙十五年(1188),而不是乾道元年(1165).这里不一一列举,读者可参阅<宋史·职官志>一中书省条、<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之五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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