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制度探究——对《民诉解释》第28条第2款的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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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清 贺桂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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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长安大学 政治与行政学院,陕西 西安,710064;长安大学 政治与行政学院,陕西 西安,710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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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引起的纠纷,现行法律规定按照不动产纠纷适用专属管辖,但在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的管辖争议屡屡发生.无论从法理还是实践层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因其引起的纠纷本质属于债权纠纷范畴.所以,建议修改《民诉解释》第28条第2款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且允许双方当事人协议管辖更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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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动产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专属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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