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不履行资产承包合同企业可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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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钧.职工不履行资产承包合同企业可解除劳动合同[J].中国劳动,2001(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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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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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申诉人何某原系江苏省靖江市某乡供销社(以下简称供销社)工人.1996年9月,何某与供销社签订了为期10年的劳动合同.1997年9月,双方签订了期限为3年的资产承包合同.合同约定何某承包供销社南货商场门市部土产柜组,按期足额缴纳承包款.第一年的承包款21000元,何某已缴清.第二年承包期间,何某以供销社欠其股金为由,未按时足额缴纳.至1999年7月,何某尚欠供销社承包款4140.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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