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义务也能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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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未名.赡养义务也能转让[J].社区,20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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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未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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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都江堰青城山镇人刘兵迁居到温江,因无法赡养母亲,便和妹妹刘凤签订了一份《关于转让房屋及赡养老人的协议》。协议约定:刘兵将自己的房产转让给妹妹刘凤,由妹妹负责供养母亲,其母对此表示同意。此后,刘兵就将房屋交给了妹妹,而刘凤也依约独自承担起赡养母亲的义务。后来,刘凤对该房屋进行了改建,刘兵夫妇当时均在场而且并未提出任何异议。但她没想到的是,哥嫂不知何故,将她告到了法院,并称当时所签的转让协议无效。刘氏兄妹对协议的真实性及签订协议时的意思均表示系真实、自愿,对协议的履行情况也无异议。经审理,法院首先肯定了该协议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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